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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关公司:评论:和谐社会与工会理论创新

2013-04-09 13:00:14

 

    现实生活中,每当说到劳动者的种种弱势情况时,学术界的人士比较喜欢提出的一个质疑是,中国的工会哪里去了,为什么中国的工会组织不发挥作用?似乎指出工会的问题,学术界的责任就算尽到了。实际上,稍稍反思一番就知道,我国工会作用不尽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,正是在学术界。翻翻我们某些学科的教科书,与工会组织相关的内容,不是在“妖魔化”工会,就是在片面宣传工会,明显脱离实际,给人误导。为证明此言不虚,特举例说明如下:

  首先看近二十年来的显学——经济学。众所周知,在我国的经济学教育中,西方经济学是显学中的显学。中国这二十多年培养的数以百万、千万计的学子,没有接触过一点西方经济学的人是不多的。但是,看看我们的西方经济学教材,无论是80年代初期的,还是二十一世纪初的最新教材,无论是一般性的教材如《西方经济学概论》,还是专门的经济学教材如《劳动经济学》,每当说到工会时,使人耳熟能详的是:工会的存在,抬高了劳动力的价格,造成通货膨胀,阻碍企业经济的正常发展。不言而喻的含义是:工会是市场经济的对立面。

  说工会抬高劳动力价格,阻碍企业经济的正常发展,如果是指二十世纪中后期某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,也许是有一定道理的。的确,综观20世纪的历史,(文章来自活动策划公司上海公关公司),在不少西方国家,工会力量是太强大了。例如,据统计测算,在20世纪,西方国家劳工所得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,20世纪上半期劳工所得大体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50%—60%,下半期则逐步上升至70%—80%。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工会的努力。

  工人收入占到国民收入的70%—80%,企业收入只剩下20-30%,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可能是显得高了一些,对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可能会有不利影响,因此,这些国外经济学教科书对此进行讨论和批评,是十分正常的。

  那么,这种对于工会的批评观点是否符合中国工会的实际?看看我们的劳动者收入就知道了。

  关于中国目前的劳动者收入,近期有这样一个可以类比的数字。据媒体报道,今年1月初,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在全省劳动保障会议上,公开批评一些企业长期“只涨利润不涨工资”的现象,指出部分企业工人工资成本仅占企业总成本的4%,甚至低于企业用于公关的费用。由于在我国目前,职工的工资收入就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,因此在这些企业,劳动者实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,比这4%高不了多少。

  4%多一点对比70%—80%,差距何其巨大。面对这样的数字,难道我们也能说,我国的工会抬高了工人的工资,阻碍了企业经济的发展?面对这样与国外严重倒挂的现实,我们的大学教科书,还能照抄照搬国外的理论,抨击工会的负面作用?在我们的大学课堂,长期讲述这种脱离中国实际、漠视工会积极价值的理论,对市场经济急需的工会观念的普及,对于社会主义公正体系的建设,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?

  近些年来,我国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,是要大力发挥工会的作用,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,例如,92年确立市场经济模式之后,很快就颁布劳动法,修订工会法等等。但是,勿庸讳言,在我们的许多地方,以投资环境、经济竞争力为借口,有意无意地抑制工会组织作用,是一个普遍的、不争的事实。扪心自问,在这些冠冕堂皇借口之后,我们学界人云亦云,从西方国家舶来的工会抬高了工人工资、不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片面化理论,应不应当承担一点责任呢?

  再看看经济学以外的其他学科。以我们的历史学(特别是我们的党史学科)为例。历史学是我们大中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基础课程,对青少年世界观的形成有重要影响。在我国近现代历史上,工会是党领导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,对于推翻旧政权的残暴、腐朽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与此同时,在近现代历史上,我们也能发现不少工会组织代表企业员工,与企业协商谈判,增加工人工资,改善劳动条件的成功事例,例如,20世纪30年代上海的某些企业工会组织。

  但是,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历史学课程中,我们是怎样向学生传授的呢?我们让青年一代了解到“工会的基本职能是通过集体协商和谈判,维护劳动者利益”的市场经济基本常识吗?恐怕没有。我们关于工会部分的内容大多是,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,是推翻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。毫无疑问,这样介绍工会组织,在革命战争等特殊年代,显然是符合实际和非常正确的,但是,现在我们党已经是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执政党,法律也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,是参与劳资关系协商谈判的重要一方,在这样新的历史条件下,我们的历史学教科书,难道不应该对工会的作用作更加客观、全面一些的介绍,以避免片面性对莘莘学子的误导吗?

  如果通过我们的大中小学的历史学教材,看到的永远都是工会组织进行政治性罢工,与资产阶级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,甚至还要夺取国家权力,可想而知,工会组织在我们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心目中又会是怎样的形象!这样的工会形象,政府、社会怎能欢迎,法律怎能允许,我们的劳动者自己恐怕也不愿接近这样的组织。由此可见,把特殊年代、特殊使命下工会工作形态,片面化解读为正常化的工作,将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。

  很显然,上述问题的存在决不仅仅是经济学、历史学,其他的学科领域,例如政治学、法学等,也或多或少存在。指出上述问题,也并不是指责我们的学界、学者思想或者行为有问题,其根本目的是想通过这些现象的描述,提醒我们自己:我国的工会理论严重滞后了!它不仅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,更滞后于我国人民对工会这一市场经济核心机制的迫切需要。十多年立法推行由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谈判,却陷入形式主义困境;改革开放二十多年,在一些企业,工人工资只占企业成本的4%,却没有听到工会的声音;甚至还出现国务院总理为普通的工人讨要工资,等等,这一切都与我们工会理论的滞后密切相关。

  面对上述严峻的事实,作为学界的一员,我们今天要做的,不是指责企业的贪婪,指责工会组织的无用,指责某些地方政府的短视和糊涂,而是要认真、不断地反思自己的理论成果,牢记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准则,及时修正、创新我们的理论工作,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更为科学、客观的工会理论。

  十六大报告曾经指出,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”。有了创新的、符合中国实际的工会理论,我国的工会组织才能更好发挥作用,劳动者弱势的困局才能顺利解开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更加和谐与美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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